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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则

时间:2016-09-27   来源: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

    报名手续:个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到培训学校或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报名,提交学历证书、原技术等级证书及有关材料、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

    核发准考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考试时间: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在征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至少提前1个星期向社会公布考试、考核时间。

    (二)职业技能鉴定场地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点、考场均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根据准考证编号统一安排。考点、考场要尽量集中,要有明显标志,考点要有考场布置平面图。考场门外要有考场编号。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分别设立考务、考评两个组织。

    考务组负责核对考生证件、布置、安排考场、理论考试及部分实际操作考核的现场监考。

  考评组负责理论试卷的评分;实际操作试件(成品)的评分。

  (四)职业技能鉴定试题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不得自行编制试题进行鉴定,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中提取试题,并应提前15天将各工种(专业)考点、考场、考生数报给市鉴定中心。

  (五)考试和监考

  考试和监考工作,实行总监考负责制。理论考试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均应佩戴统一规定的标志,履行职责。

    (六)职业技能鉴定评分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评卷均实行考评组负责制。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从具有本工种(专业)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聘请考评员,组成考评组,考评组一般不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