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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圣圆煤化工基地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总体规划(2015——2030)

时间:2016-11-03   来源:鄂尔多斯圣圆煤化工基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保证鄂尔多斯圣圆煤化工基地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以下简称 “项目区”)科学合理地开发建设,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促进项目区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区发展实际情况,特编制《鄂尔多斯圣圆煤化工基地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总体规划(2015—2030)》。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论,坚定不移的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原则,规划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规划布局合理、用地集约、规模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共享设施与资源;加强集聚效益,把规模和集聚统一起来,形成综合核心竞争力;同时立足鄂尔多斯实际,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突出产业特色,提升招商引资质量,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全面提升项目区规模效益和集聚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规划必要性

  (一)大力发展煤化工是解决原煤产能过剩和市场低迷的有效途径。

  (二)大力发展煤化工是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的充分体现。

  (三)规划编制是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有效承载。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实施)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559号)

  5、《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二)标准规范

  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发〔2008〕24号)

  2、《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国发2013年本)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7、《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规划管理办法》

  8、《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1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1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

  1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1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

  (三)相关规划及资料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

  2、《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

  3、《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2006)

  4、《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6)

  5、《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6)

  6、《中国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年)》

  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2011)

  8、《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

  9、《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2)

  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鄂尔多斯圣圆煤化工基地的批复》(鄂府发【2015】95号)

  11、《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12、《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3、《伊金霍洛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14、《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城镇总体规划(2015—2030)》

  (四)相关资料

  1、《伊金霍洛旗统计年鉴》

  2、《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3、1:10000地形图

  第五条 规划原则

  (一)坚持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原则。

  (二)坚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原则。

  (三)坚持服务于伊金霍洛旗和鄂尔多斯市经济发展原则。

  (四)坚持高起点、高要求设计原则。

  (五)坚持建设理念超前、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的原则。

  (六)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重点推进原则。

  第六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远期规划2021—2030年。

  第七条 规划范围

  本次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包括三个产业园:清洁能源产业园、煤电一体化产业园和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1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为9.16平方公里。

  其中:清洁能源产业园位于乌兰木伦镇,规划范围东以神华煤制油项目三期用地为界,向西至神华煤制油项目一期用地西侧,南以神华煤制油项目一期用地为界,向北至626县道,用地面积为6.1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为6.07平方公里;

  煤电一体化产业园位于乌兰木伦镇镇区西北部,清洁能源产业园西部,布连村南侧,用地面积为1.89平方公里,全部为建设用地面积;

  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位于乌兰木伦镇镇区西部,王家湾南侧,用地规模为1.20平方公里,全部为建设用地面积。

  第二章 发展定位、目标和规模

  第八条 战略定位

  ★自治区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

  ★自治区重要的煤电一体化循环经济基地

  ★现代煤化工高新技术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第九条 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2015-2020):到2020年,项目区路网、给排水、供电、通暖、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项目区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70亿元以上,实现税金20亿元以上。“一区三园四组团”产业格局和体系基本形成。

  2、远期目标(2021-2030):到2030年,项目区实现平稳发展,对项目区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区实现总产值突破900亿元,工业增加值突破200亿元,实现税金80亿元以上。招商引资政策发挥效力,下游深加工企业入驻。

  第十条 项目区规模

  (一)用地规模

  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用地规模为9.19平方公里。其中:清洁能源产业园用地规模为6.10平方公里;煤电一体化产业园用地规模为1.89平方公里;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用地规模为1.20平方公里。

  (二)人口规模

  项目区总人口为4200人。清洁能源产业园人口规模为2830人;煤电一体化产业园人口规模为870人;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人口规模为500人。

  第三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发展思路

  坚持“定位准确、特色突出、资源循环、协调发展、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管理集成”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新型化、高端化、精细化、集群化”发展方向,重点围绕煤化工产业延伸、循环和耦合思路,发展新型煤化工、能源电力、新型建材三大产业。建立起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生产模式,形成“煤—电—化—材”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走新型工业化和循环经济的道路,不断增强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综合竞争力,将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打造成规划科学、产业特色鲜明、节能环保、可持续性发展的生态园区,打造国家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自治区煤电一体化循环经济基地。

  第十二条 产业发展规划方向

  (一)新型煤化工产业

  围绕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依托现有产业发展基础,根据煤质特性、产业协作配套条件,围绕规划企业及现有企业高新技术引进应用延伸产业链条。鄂尔多斯市圣圆煤化工基地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新型煤化工产业重点发展“煤液化、煤焦化”二大产业方向。

  (二)能源电力产业

  以保障自治区“西电东送”及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新型煤化工产业、金属冶炼及深加工产业、新型建材等产业用电为基础,践行循环经济发展原理,能源电力产业重点发展热电联产和余热发电。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发展热电联产,提升煤炭资源转化能力和煤炭资源附加值。

  (三)新型建材产业

  按照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开发、延伸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打造绿色环保新型建材、引进带动重大项目、扶持培育重点企业、推进中小企业抱团式发展的思路,充分利用能源电力、新型煤化工、金属冶炼及深加工等产业废弃物,增强产业关联度,重点培育发展绿色水泥及制品、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材料三大产业方向。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三条 功能结构

  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空间结构归纳为 “一区、三园”;

  一区: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

  三园:清洁能源产业园、煤电一体化产业园和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

  第十四条 用地布局

  (一)清洁能源产业园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6.4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7%。

  2、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27.6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55%。

  3、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417.9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8.81%。

  4、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26.4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35%。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用地面积为49.8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8.20%。

  6、绿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79.1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3.02%。

  (二)煤电一体化产业园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6.3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33%。

  2、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130.2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8.73%。

  3、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23.3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32%。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用地面积为17.9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9.49%。

  5、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1.6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6.13%。

  (三)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5.1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27%。

  2、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90.2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5.01%。

  3、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1.4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17%。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用地面积为10.6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8.82%。

  5、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2.9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0.73%。

  

  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十五条 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保护原则

  1、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加强管理,统筹兼顾,加速资源转化

  (二)具体措施

  1、加强对项目区各产业园用地范围的管理,严格控制各企业用地。

  2、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浪费,防止破坏项目区范围内及周边植被。

  3、加强土地管理,科学用好管好土地。

  第十六条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保护原则

  1、节约用水,严禁水资源浪费

  2、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二)具体措施

  1、严格控制企业用水量,做到节约用水,不浪费水资源,同时在项目区各产业园建立中水回用系统,提高水资源的重复使用率。

  2、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污染水资源。

  3、合理开发和保护水资源,重点抓好各水库及上游流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源进入水源保护区。

  4、加强水土保持与绿化,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同时做好对水质的监测。

  第十七条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保护原则

  1、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坚持依法严格管理矿产资源

  3、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具体措施

  1、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特别是煤矿),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

  2、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和破坏。

  3、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将环境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

  4、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矿区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八条 规划目标

  构筑项目区各产业园经济发展的“安全、便捷、高效、生态、多元”的综合交通体系。

  第十九条 发展策略

  1、构筑完善、通畅的道路交通网络

  2、明确道路功能,协调用地布局

  第二十条 对外交通规划

  阿大线、旅游专线(626县道)、小大线相互连接、纵横交错,再加上铁路运输与航空运输的相互配合,共同组成项目区便捷的对外交通网络,为项目区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内部道路等级规划

  1、清洁能源产业园

  道路等级分为两个等级:主干路、次干路。

  主干路:道路横断面采用一块板形式,道路红线30米。

  次干路:道路横断面采用一块板形式,道路红线20米。

  2、煤电一体化产业园、煤焦化产业园

  道路等级均分为两个等级:主干路、次干路。

  主干路:道路横断面采用一块板形式,道路红线为24米。

  次干路:道路横断面采用一块板形式,道路红线为16米。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二十二条 给水规划

  (一)水量预测

  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远期最高日总用水量为95631.6m3。其中,清洁能源产业园远期最高日用水量为1605.83m3;煤电一体化产业园远期最高日用水量为584.6 m3;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远期最高日用水量为13217.0m3。

  (二)水源选择

  清洁能源产业园工业用水水源为乌兰煤矿露天采坑水,生活用水水源引自浩勒报吉水源地地下水;煤电一体化产业园根据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的《国电建投内蒙古布连电厂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仍采用现状水源;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仍使用现状水源。

  (三)水厂规模及布置

  清洁能源产业园原水经过初步的沉沙后输送至净化水场,水场位于建设二路与工业二路交叉口处,占地面积3.74ha,处理达标后供产业园生产及消防使用。

  其他产业园均由企业自建水厂或使用现状供水设施。

  (四)管网规划

  给水管网采用生活,生产—消防相结合的分质供水系统,消防采用低压制。近期需完善现状管道,并延伸管网,扩大服务面积,形成以环状为主,枝状与环状相结合的管网形式,以满足项目区对供水可靠性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排水工程规划

  (一)排水体制选择

  项目区各产业园的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二)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预测

  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总污水量为2319.9m3/d。其中,清洁能源产业园非工业污水量为1307.1 m3/d;煤电一体化产业园非工业污水量为764.4 m3/d;

  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非工业污水量为248.4 m3/d。

  2、污水处理厂

  规划清洁能源产业园污水由处理场生产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类标准及再生水使用标准后,在产业园内循环使用;

  煤电一体化产业园主井区非工业污水由厂区内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复用于企业生产;

  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非工业污水量较少,可在附近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污水管网

  结合地形竖向布置污水管网,使排水方向与地形大体一致,顺坡排放,并尽量少穿越河道及障碍物。管材宜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沿产业园主要道路敷设。

  (三)雨水工程规划

  清洁能源产业园及煤电一体化产业园雨水管网主要沿园区南北向道路布置,收集初期雨水进入事故污染雨水储存池,再提升至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后期情节雨水可就近排入乌兰木伦河。

  (四)再生水工程规划

  项目区再生水由附近污水处理厂提供,再生水厂出水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电力工程规划

  (一)用电负荷

  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远期最高日用电负荷为381.55MW。其中清洁能源产业园最高日用电负荷为261.83MW;煤电一体化产业园最高日用电负荷为72.31MW;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最高日用电负荷为47.41MW。

  (二)电源规划

  规划清洁能源产业园内新建一座220kV变电所;煤电一体化产业园用电靠电厂发电,上国家电网后使用;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电源引自乌兰木伦220KV变电站,同时自备电源。

  第二十五条 电信工程规划

  (一)电信负荷预测

  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远期配线量为17225线。其中清洁能源产业园远期配线量为12051线;煤电一体化产业园远期配线量为2986线;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远期配线量为2188线。

  (二)电信规划

  项目区各产业园电信线路均引自乌兰木伦镇电信局。

  第二十六条 供热工程规划

  (一)供热负荷

  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远期供热总负荷为224.62MW,其中清洁能源产业园远期供热负荷为138.85MW;煤电一体化产业园远期供热负荷为49.95MW;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远期供热负荷为35.82MW。

  (二)热源规划

  规划清洁能源产业园、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采用工业余热供热;煤电一体化产业园热源仍采用电厂工业余热进行供热。

  (三)供热系统规划

  本次项目区热负荷性质均为采暖热负荷,供热管网采用二次网,与用户连接方式为间接连接方式。供热管网采用环状和枝状相结合的方式布置,主要采用无补偿直埋敷设,在主要路口等重要地段,根据情况选择采用管沟,顶管或开槽直埋敷设方式。

  第二十七条 燃气工程规划

  (一)燃气量预测

  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总用气量为1143.08m3/d,其中清洁能源产业园总的用气量为770.22m3/d;煤电一体化产业园总的用气量为236.78m3/d;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总的用气量为136.08m3/d

  (二)气源规划

  本次规划燃气类型主要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产业园和煤电一体化产业园气源引自长呼天然气管网。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燃气主要由煤气站生产。

  (三)管网规划

  中压干管依照项目区的地理区划沿项目区各产业园干道布置。中压干管成环网布置,中压支管为枝状网布置,以保证供气的可靠性。

  第二十八条 综合管廊规划

  合理确定入廊管道,形成以干线管廊、支线管廊、缆线管廊、支线混合管廊为不同层次主体,点、线、面相结合的完善的管廊综合体系。明确管廊断面形式、道路下位置、竖向控制,并提出规划层次的避让原则和预留控制原则。

  第二十九条 环卫规划

  项目区各产业园生活垃圾依托乌兰木伦镇规划的垃圾处理厂处理。工业垃圾一般由工厂自行处理或回收利用,亦或委托清运公司负责收运,在适应分类处理需求的基础上保证资源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八章 防灾体系规划

  第三十条 防洪工程规划

  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乌兰木伦河规划区影响段防洪标准采取50年一遇设防,忽鸡兔河规划区影响段防洪标准采取30年一遇设防,各河流上的桥梁等构筑物设防标准应大于或等于其相应河流的设防标准。

  第三十一条 消防工程规划

  清洁能源产业园内设置消防站一个,消防站用地面积0.60公顷,消防站设置等级为一级普通消防站。煤电一体化产业园和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分别单独设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结合行政办公用地设置。

  第三十二条 抗震工程规划

  (一)抗震标准

  按照我国的地震烈度区划图,伊金霍洛旗属地震基本烈度6度的地区,规划要求项目区各产业园所有建筑物按7度抗震设防。

  (二) 人防工程和生命线系统规划

  1、人防工程布局

  布局时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单位,控制距离应大于50米;避开有害液体和有毒气体贮罐,距离应大于100米;人员掩蔽所距人员工作生活地点不宜大于200米。

  2、生命线系统规划

  规划实现项目区内的通信、能源、给水等管线地下化,提高基础设施的可靠度。

  第九章 其他规划

  第三十三条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清洁能源产业园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79.1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3.02%。

  煤电一体化产业园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1.6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6.13%。

  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2.9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0.73%。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工业项目区内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二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声环境保护目标

  确保各类噪声功能区昼、夜间声级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规定。

  4、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目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十章 项目区与城镇的关系

  第三十五条 项目区与城镇的关系和位置

  项目区分为三大产业园:清洁能源产业园、煤电一体化产业园、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全部位于位于乌兰木伦镇,其中清洁能源产业园位于乌兰木伦镇镇区北部,煤电一体化产业园位于清洁能源产业园西部,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位于乌兰木伦镇镇区西部。

  第三十六条 项目区与城镇的衔接

  阿大线将伊金霍洛旗—项目区主要区域—乌兰木伦镇联系在一起,阿大线同时也承担项目区的对外交通道路。伊金霍洛旗的发展为项目区提供一定的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同时项目区的发展带动了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解决了部分村民就业问题,是伊金霍洛旗又一经济增长点;乌兰木伦镇作为整个项目区的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项目区的后勤保障工作与部分人员生活区。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七条 规划目标

  (一)增加项目区前期建设投入,加快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优化的项目区基础设施体系,促进项目区的快速发展。项目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达到与伊金霍洛旗同等的领先水平。

  (二)加强项目区管理,初步建成生态型、环保型项目区。形成基础设施健全、环境保护措施有力、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优美的项目区。

  第三十八条 规划期限

  项目区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用地规模

  近期建设用地面积为神华集团一期二期以及三期(部分)4.7平方公里;煤电一体化产业园(1.89平方公里)和煤焦化一体化产业园(1.2平方公里)全部区域,近期总用地面积为7.79平方公里。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机制

  (二)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三)实施控制机制,重视规划监督评估

  (四)转变部门职能,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五)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十一条 政策保障

  (一)突出发展主导产业,培育园区经济增长点

  (二)坚持大项目引进,实施产业集群策略

  (三)加强政策引导,承接产业转移

  (四)注重节能减排,建设循环型项目区

  (五)加强水资源管理,推进节水型项目区建设

  (六)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投融资机制

  (七)健全招商引资队伍建设,优化招商引资投资环境

  (八)整合招商引资资源要素,做好宣传工作

  (九)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加快项目进度

  (十)实施项目区品牌战略,提升项目区竞争力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划自法定程序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

  在本规划涉及地域范围内违反本规划而自行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由行政主管部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划的法律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册,说明书作为实施参考。

  第四十七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后,可以对《鄂尔多斯圣圆煤化工基地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总体规划(2015—2030)》进行局部调整,并报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审批。

        工业项目区规划总用地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