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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工作总结

时间:2017-12-28   来源: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工作总结 

  2017年,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在上级和旗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自治区、市、旗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为指导,以“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载体,以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和遗留问题整治为重点,切实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实施惠民工程,稳步推进全旗城乡建设事业。 

  一、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一)城市建设管理方面 

  一是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阿镇污水处理厂全年完成了污水处理厂污泥清理和更换7500吨MBR膜等保障运行工程,确保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全年已累计平稳运行8784小时,收集并处理生活污水670万吨,削减COD3800吨、氨氮300吨,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以上。与去年同期相比,水量增长12%,COD削减量增长32.9%,氨氮削减量减少21.9%。达标出水排至东红海子湿地公园用于湿地蓄水以及绿化灌溉。计划在2018年新增2万吨处理规模,以满足阿镇地区日益增长的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同时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一期)建设,投资概算为5000万元,处理规模为60万吨/年。 

  二是不断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着力优化城市人居环境。2017年按照“因地制宜、物种多样,打造三季见花、四季常绿花园城市”的工作思路,坚决贯彻以色彩丰富、层次搭配、品种多样为原则,突出“规划引领、以人为本、生态效益、节约型园林、精细化管理”措施,重点对“乌兰大酒店、乌兰活佛府、鄂尔多斯火车站”等5大区域、10条城市主干道和26个路口的78个节点景观进行集中打造,并对英雄公园、高层区配套公园等6个公园广场实施提升改造工程,全年完成栽植各类苗木花卉2160万株;新增绿化面积103万平方米。为节约用水并提高绿化效率,新建水鹤10座,新建、修建中水管网80公里。截至目前,建成区养护面积达6700万平方米,绿地率达46.1%,基本实现了居民生活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注重科研苗圃建设,组建组培室、土壤实验室、植保实验室、植物标本室、昆虫标本室,为今后鄂尔多斯乡土植物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病虫害研究与防治提供科学参考依据。目前已完成引种引苗驯化蝴蝶梅、南非万寿菊等200多种,红旗苗圃、车家渠苗圃、纳林希里苗圃已完成苗木出圃矮牵牛、鼠尾草等500万株。 

  三是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环卫局全年累计清运、处理垃圾3.28万吨,其中生活垃圾3万吨、餐厨垃圾0.28万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8%。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在各镇新建30座水冲公厕、4座垃圾转运站、1处垃圾处理厂、3座便携式公厕,拆除阿镇城区沿街旱厕8座。同时设立试点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全年累计分拣出厨余垃圾76吨,4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垃圾减量率达50%以上。不断加强环卫设施配备,环卫清扫机械化作业率达到了93.4%,清扫保洁工作质量和效率均有了大幅提升。另组织环卫工人及环卫机械开展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80余次,下乡督查60余次。圆满完成“万人广场舞邀请赛”、首届“鄂尔多斯金杯”赛等赛事和公众活动的保洁工作任务。 

  四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太阳城商业中心下沉广场已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统筹推动各项城市建设项目推进,全市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基本建成并通车,滨海西路、滨海东路、经一路南延、札萨克街(三幼门前)、公园路、柳沟河南街断头路已分别于7月30日、8月10日、8月30日、9月6日、9月7日、11月12日通车,雨水、污水、供热、给水、中水、强弱电等地下管网体系日趋完善,雨季积水等现象大为缓解。 

  五是加强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燃气安全管理。目前我旗燃气建成管网279公里,其中今年新建燃气管网4公里;与3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3家液化石油气存储充装供应企业、4家LNG燃气加注站、8家CNG燃气加气站等18家燃气企业签订了《2017年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检查,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安全用气。 

  六是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按时对自来水公司出水氨氮、亚硝酸盐等36项指标进行检测,每月将水质检测报告在伊金霍洛之窗公布,并按时报市建委备案。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全年共实施各类城市建设项目49项,完成投资9.355亿元。滨海西路断头路、滨海东路、成吉思汗博物馆周边景观硬绿化及配套管网工程等17个项目已全部完工。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健全,城市功能日臻完善。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注重履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和提高项目建设资金利用率。全年办理立项9项,报批土地6.85万平方米;完成98个项目3.1亿元清单及控制价编制,31个项目3.12亿元结算价送审和617个零星工程1.31亿元工程造价结算审核。 

  (二)村镇建设方面。一是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44户(D级户),完成投资264万元。建立了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并已将危房改造相关信息全部录入“村镇建设管理平台”。同时在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严格执行村申报公示、镇审核公示和旗审批备案三级审批制度。二是推动农村牧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建设,建设规模为5300户,投资概算5.5亿元,现已完成投资400万元。目前已完成并网15户,光伏板安装26户。同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配套安装新型供热系统的方式,推动农村牧区非煤供热改革,转变农村牧区“散烧煤”为主的用能方式。目前已完成10户试点建设。三是全面提升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在伊金霍洛镇、成陵景区、红庆河镇集镇区、红庆河镇办事处、苏布尔嘎镇、乌兰木伦镇布连办事处、札萨克镇台格办事处、纳林陶亥镇镇区、纳林陶亥镇淖尔壕移民村新建9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总设计日处理能力2950吨,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29.1公里。投资概算3188万元,现已完成投资2236万元。目前,除纳林陶亥镇镇区、纳林陶亥镇淖尔壕移民村2018年7月底完工外,其余7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完成设备调试并试运行。四是提升村镇生态环境水平,按照伊金霍洛旗2016年第13次四大班子联席会议暨第13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6〕10号)要求,根据“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对各镇的7处垃圾堆放点消毒、灭蝇等处理后覆土填埋。 

  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村镇建设其它各项工作。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录入22805户农村住房,标记“十三五”任务总数18115户,标记“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总数”1302户;完成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调查录入工作。 

  二、行业管理工作 

  (一)建筑市场方面。一是全年共受理并依法办理工程报建27项,施工许可6项,竣工验收备案31项,合同审查15项,完成混凝土拌合站资质审查6项,收缴社会保障金660万元;受理办结行政处罚案件9起,收缴行政罚没款83.7万元。二是按照全国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组织执法检查8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8份、停工通知书20份。三是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成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建筑业企业主要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判定标准》等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编制工作,目前相关细则和标准已上报旗人民政府申请发布。完成建设领域诚信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录入工作,及时公布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相关诚信信用信息。同时计划结合《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鄂建发〔2016〕161号),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建筑企业,探索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推进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筑业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开设劳务专用账户,实行“一卡通”系统管理,全年共收取11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30.22万元,按规定退还3个项目保障金67万元。二是累计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10起,涉及农民工235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812.9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是进一步规范我旗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强化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管。全年组织检查9次,其中全旗综合执法检查4次、专项执法检查5次,下发整改通知单19份,检查建筑领域六大员共计59人左右,其中有7人与招投标不符,下发3份整改通知单,要求有关单位限期完成人员变更登记备案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及关键岗位共计检查95人,其中87人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已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清退,并到我局建筑业办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报名;经整改后,持证上岗率已达到100%。 

  (三)依法行政方面。一是完成住建局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优化提速专项工作,对我局36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将其中22项进行了优化提速,并落实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清理取消的收费事项,动态调整“三单系统”。二是按时完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行政权力梳理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等工作。三是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完成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梳理工作。四是组织法律顾问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累计完成49份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勘察等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解除了10份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并妥善解决了3起法院涉诉案件。依法维护了政府部门合法权益。 

  (四)建筑节能方面。一是通过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墙体改革专项基金征收力度,提高专项基金返还效率,减轻企业资金负担,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100%。二是完成自治区确定的7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设备安装和党政大楼、创业大厦等19栋建筑日常能耗监测工作,不断提升公共建筑节能降耗水平。 

  (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一是全年累计监督在建、停缓建房屋建筑工程96项651万平方米;监督市政道路工程9项,其中道路11.13公里,硬化铺装4.15万平方米。工程监督覆盖率为100%。全年累计开展执法检查13次,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书105份,停工通知书68份,强制停电告知书58份,隐患整改率为100%。二是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监督手续办理效率,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安全监督登记相关流程进行了优化和提速,审批时限优化率达50%以上。三是办理群众质量投诉交办案件49起,受利率和办结率均达100%。四是检测原材料共计8728组,其中混凝土抗压5221组,砂浆试块555组,钢筋1539组。五是继续推广应用自主研发并已申请专利的质量安全监督V2.0系统,推动建筑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管工作。 

  (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方面。一是累计监督在建、停缓建室内装饰工程8项4.93万平方米,工程监督覆盖率为100%。二是累计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3次,下发监督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通知书24份,停工通知书14份。三是全年完成42户居民房屋装修工程甲醛免费检测工作。 

  三、机关建设工作 

  (一)切实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全年累计开展各类集中学习9次,签订各类承诺书、责任状223份,开展廉政谈话4轮。 

  (二)实施“干部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以大讲堂的形式,利用优秀专家讲座和内部业务骨干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在冬歇期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党的理论、专业技术等方面知识,提升干部职工思想觉悟水平,强化干部间专业知识交流,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目前已做好学习时间安排,计划组织集中学习22次。 

  (三)积极开展各类群众上访案件协调处理工作。全年办结书记信箱来信49封,市长热线交办事项50件,城市精细化监督管理平台交办事项3件,住宅质量投诉49起。目前正积极配合旗纪委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待评议完成后,将及时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梳理并整改。 

  四、2017年工作亮点 

  一是项目建设方面。建成全市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暨公园路地下综合管廊,彻底解决了公园路与体育街平交路口雨季积水严重的现象。采用下穿东乌铁路的方式打通滨海东路断头路,并突破相关技术难题,连通高层区与鄂尔多斯火车站,大大节省了该站乘客往返时间。二是推动农村牧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建设方面。建设规模为5300户,投资概算5.5亿元,现已完成投资400万元。目前已完成并网15户,光伏板安装26户。同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配套安装新型供热系统的方式,推动农村牧区非煤供热改革,转变农村牧区“散烧煤”为主的用能方式,目前已完成10户试点建设。三是全面提升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方面。在我旗除城区外其他6个镇、办事处新建9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总设计日处理能力2950吨,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29.1公里。投资概算3188万元,现已完成投资2236万元。建成后可彻底解决镇区生活污水乱倒和乱挖渗井的现象,使镇区环境卫生和地下水安全得到全面的改善提升。 

  五、2018年工作重点 

  2018年,我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重新调整中心城区整体规划。践行“城市双修”理念,着力在“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方面下功夫,继续推动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地下管网改造、品质小区建设等项目;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城市智能监管服务平台。二是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厕所革命”,妥善处理“厕所革命”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并推广技术上已经成熟的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提升村镇整体环境,解决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继续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探索农村牧区清洁能源取暖,抢抓国家推进北方地区清洁能源取暖的政策契机,依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配套安装储热式暖气片等方式,逐步实现农村牧区清洁能源取暖。三是提升CBD核心商务区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打造综合型商圈。改善该片区公共基础及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和保障能力;推动住宅小区品质提升工程,打造高端住宅区,突出小区文化内涵;充分发挥城市品牌效应,依托现有“三河两湖”优势,打造中高端集餐饮、购物、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型商圈。四是重点从规范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健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制、强化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教育和建设诚信建筑市场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推动各项行业管理工作。